济南市公益性公墓建设以四类为主

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济南市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管理暂行办法》,这一暂行办法将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这一暂行办法中明确提出,禁止通过租赁、招商引资、承包经营或股份制合作等方式将公益性公墓转为经营性公墓。上述暂行办法中提出,公益性公墓主要为本辖区户籍居民(包括其非本辖区户籍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提供

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济南市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管理暂行办法》,这一暂行办法将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这一暂行办法中明确提出,禁止通过租赁、招商引资、承包经营或股份制合作等方式将公益性公墓转为经营性公墓。

上述暂行办法中提出,公益性公墓主要为本辖区户籍居民(包括其非本辖区户籍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提供安葬服务。公益性公墓应当坚持公益属性,以政府投资建设为主,允许优质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性公墓建设运营。禁止通过租赁、招商引资、承包经营或股份制合作等方式将公益性公墓转为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建设规模应当以至少满足本辖区居民未来10年安葬需求为目标,并留足可扩建的土地。

上述暂行办法中提出,结合济南市安葬习俗,公益性公墓建设方式以复合型公墓、骨灰堂(祠堂)、回民公墓和纪念林等四类为主。其中,复合型公墓是指复合设置卧碑、骨灰入室(楼、堂、塔、墙、地宫)安放、树葬、草坪葬、花坛葬等多种形式的墓地。骨灰堂(祠堂)主要以楼、堂、塔、墙、地宫等建筑形式为主,宜设置独立的祭祀区域,根据上述暂行办法,骨灰堂(祠堂)格位应当免费提供。回民公墓是指为济南市回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东乡族、柯尔克孜族、撒拉族、塔吉克族、乌孜别克族、保安族、塔塔尔族等10个少数民族提供土葬的公墓。纪念林则是指将植树造林荒山绿化与绿色殡葬建设有机结合的一种公益性公墓建设方式。上述暂行办法中提出,在山地和丘陵地区可利用荒山荒坡等适宜造林土地建设园林型树葬纪念林,在平原地区可利用未利用地等建设树葬纪念林,也可在现有墓地基础上,规划建设树葬纪念林。

此外,公益性公墓严格履行实名制管理程序,办理安葬手续,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逝者火化证明等材料,签订公益性公墓安葬协议,取得安葬证。公益性公墓墓穴、骨灰堂格位使用年限以20年为一个使用周期。墓穴、格位使用期限届满继续缴纳日常维护费的,等同办理续用协议。逾期未缴纳日常维护费的,应当在媒体上刊登公告有关信息,公示180日后仍未缴纳日常维护费的,可按照绿色生态方式妥善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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